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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1 命运时然(2/2)



    “太皇明见。”杨彪再拜。此条汉律,可谓言简意赅:蓟王不是同党。

    若不是神上宗师同党。能给蓟王之定罪,量刑便轻去太多。皆可用罚铜抵罪。

    有汉律支撑,太皇董太后,当可放下心结。收拾心情,这便冲杨彪言道:“有劳少府走一趟二崤城。与右丞贾诩,商谈五罚事宜。”

    “遵命。”杨彪伏地领命。

    五罚,便是指五种可罚金抵罪的规定。上古以铜为贵,故罚金即罚铜。《国语·齐语》:“小罪讁(zhé)以金分。”

    据《书·吕刑》规定,墨刑可改处罚铜三斤,劓刑可改处罚铜六斤,剕刑罚铜十五斤,宫刑罚铜十八斤,死罪罚铜三十斤。

    汉之罚金,虽载于律令。然绝非上古时所定,此等小数目。

    多,因事因人而异。

    太皇董太后,开价十亿。足见此事,绝非“小罪”。

    与其说是蓟王罚铜免罪。不如说,是太皇董太后得十亿钱后,方能消心头之恨。不为惩罚蓟王,只为纾解自己。

    毕竟,先帝,王美人,太皇董太后至亲之人,皆因右国令而亡。

    杨彪尚未出永乐宫。罚铜免罪的消息,已传到西邸何太后当面。

    “十亿大钱,蓟王出得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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